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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捕了一条野生“雪鳗” 赔偿50万尾鱼苗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夏灵犀 

  本报讯 因为从江里捕了一条“雪鳗”售卖,他不仅被判了刑,还要赔偿一笔生态损害修复费,购买鱼苗增殖放流。近日,在文成县峃口镇九山村的飞云江峃口段处,文成县检察院与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一同见证了50万尾鱼苗缓缓游向飞云江。

  去年12月,周某在峃口镇鱼局村边上的飞云江里捕获了一条“雪鳗”,之后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鱼贩子吴某。吴某将鱼在大峃镇坪头村的一个水塘中放养,结果第二天就被路过的王某(另案处理)窃走。后来,王某又通过陈某将“雪鳗”以3400元的价格卖给了张某,后被公安机关查获。遗憾的是,“雪鳗”几经波折后已经死亡。

  经鉴定,涉案“雪鳗”学名为花鳗鲡,为濒危野生动物、国家II级保护动物。文成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周某破坏了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符合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遂对周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今年9月,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被处罚金1000元。同时,周某还要赔偿2.5万元生态损害补偿金用于增殖放流。

  而因为盗窃濒危的“雪鳗”,王某因盗窃罪和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吴某、张某、陈某等人也被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就该案暴露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问题,文成县检察院还与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座谈并发出检察建议,防范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捕了一条野生“雪鳗” 赔偿50万尾鱼苗 2019-12-24 2 2019年12月2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