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麻将馆抽取“爆头子” 一家三口获刑
通讯员 丁海芳 邓春花
本报讯 近日,龙泉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60岁的毛某以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其丈夫及儿子明知其开设赌场,仍为其送饭、看场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09年,毛某通过投标承租了龙泉西街街道某村老年活动室经营麻将馆,每桌按活动场次收取固定费用。2014年,毛某第二次投标成功,继续开设麻将馆,但几年下来,毛某赚得并不多。2016年,毛某改变经营“策略”,开始在每张麻将桌上抽取“爆头子”——参与者每“爆头”一次,就要付一颗“爆头子”的钱给毛某。每颗“爆头子”兑换的金额由参与者事先约定,为5元或10元。2016年12月20日,毛某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龙泉警方处以行政拘留4日,但毛某不知悔改。2018年8月29日,龙泉警方在毛某经营的麻将馆抓获赌博违法人员21人(均已行政处罚)。经查,2016年12月20日至2018年8月29日,毛某召集他人在承租场所进行赌博,并以抽“爆头子”的方式非法获利12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