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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法院公告

2019年12月24日

  (2019)浙0304民初6695号

  郑旭淼: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郑旭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66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7529号

  陈洁曼、王丽丹:本院受理原告张晓燕与被告陈洁曼、王丽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75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8647号

  刘斌、陈洁:本院受理的原告姚宇洁与被告刘斌、陈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审理阶段告知书(系列)、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3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27破25号

  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根据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用公司申请、裁定受理苍南县华庭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温州大华公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该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1月3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灵溪镇人民大遗体育场路路口大顺发中央广场8楼,邮编: 325800, 联系人:岳传德联系电话: 1395875387), 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倩权数葫。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中报的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2月11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万审判庭(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1601号)召开,债仅人出席会议应损交时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81破132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博而特紧固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而特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博而特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征得债权人陈碎荣的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并于2019年12月5日裁定受理博而特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9年12月10日,本院指定浙江安阳律师事务所为博而特公司管理人。博而特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2月1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安阳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地址:瑞安市罗阳大道外滩香江公馆三单元二楼;联系人:赵劼(1350657988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博而特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2月7日上午8时4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博而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4257号

  赵素萍: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翁垟支行诉被告张仕浜、张胜、王婉敏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42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6400号

  蔡军: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6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6556号

  金享爱、邱希南: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岐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65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6559号

  钱笑蓉、李巧花: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岐支行诉你们和陈国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6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3821号

  胡文华:本院受理原告嘉兴市亚星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411民初38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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