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年12月24日
(2019)浙0205民初5176号
林撑: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何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浙0205民初51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13318号
苏州欧维五金有限公司、昆山锐固紧固件有限公司、丁维铭: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鄞州茂伸塑胶五金厂为与被告苏州欧维五金有限公司、昆山锐固紧固件有限公司、丁维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5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3破申14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金亨勇的申请于2019年12月12日裁定受理金亨勇对奉化浙商三农商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宁波正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奉化浙商三农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2月21日前向奉化浙商三农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华信国际城17幢1407室(中山东路);邮政编码:315500;联系电话:0574-88500089,13484280861、15825582682;联系人:赵吉飞、吴摇娜]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奉化浙商三农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奉化浙商三农商贸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3月3日14:00时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567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照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681引调12367号
徐国清:诸暨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谢伟锋与被告徐国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告徐国清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被告徐国清公告送达该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原告起诉称:被告因经营所需,向原告购买成品布,经双方于2016年12月5日结算尚欠原告货款28500元,该欠款经原告多次催讨无果,故引起纠纷。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28500元,并支付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原告并提供欠条一份予以佐证。本院依照原告申请依法对被告名下财产在30000元范围内采取了保全措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本院决定本案由审判员徐国平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燕、陈鑫土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3月27日14时在本院枫桥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02民初10300号
朱爱芹、娄元文:本院受理的原告朱爱茶与被告朱爱芹,娄元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3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2破48号
本院根据温州市瓯海潘桥金广汽配商行的申请,于2019年12月9日裁定受理温州市民通环卫运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温州市民通环卫运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3月4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瑞安市塘下镇广场东路189号天豪国际大酒店四楼;邮政编码: 325200; 联系人:詹瑞丰,电话: 1885887933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温州市民通环卫运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3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温州市民通环卫运输有限公司的股东(夏斌、高扬)或实际控制人应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2破49号
本院根据温州市中加建材厂的申请,于2019年12月9日裁定受理温州凯仑聚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温州鑫融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温州凯仑聚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2月28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大道398号瑞基大楼516室;邮政编码: 325011; 联系人:范定静,电话: 13616619369; 张青出,电话: 1535628852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金钻国际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3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温州凯仑聚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夏金龙、夏金虎)或实际控制人应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2民初10375号
刘东清: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之帆、陈骏发与被告刘东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印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3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2民初7897号
曾均祥:本院受理原告戴林国诉你及陈福龙、林安贵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渐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2破46号
本院根据张巧伟的申请,于2019年12月9日裁定受理温州市时尚闺蜜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温州市时尚闺蜜鞋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3月6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8 楼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陈聪,电话: 15868751005)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温州市时尚闺蜜鞋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3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温州市时尚闺蜜鞋业有限公司的股东(黄益雄)或实际控制人应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破68号
2019年12月5日,本院依据上海美克通用缝纫机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温州申亚钢铁炉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指定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担任温州申亚钢铁炉料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京龙大厦7层;邮政编码: 325000; 联系人:陶宏桥,电话: 0577-88699006.13957799733)。温州申亚钢铁炉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2月1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温州申亚钢铁炉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2月19日15时30分在本院二楼第八审判庭(地址:龙湾区龙江路800号)召开。各债权人及温州申亚钢铁炉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准时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等。
温州申亚钢铁炉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许成成、项海燕、应站明)以及实际控制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印章、证照、财产,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导致无法清算的,温州申亚钢铁炉料有限公司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破67号
2019年12月5日,本院依据温州市宏利制革有限公司中请证, 后指定温州诚裁定受理温州新港皮革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革有限公司管理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温州新港皮325000;人通信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京龙大厦7层:邮政编码:3温州联系人:陶宏桥,电话: 07578606 197799733新港皮革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2月1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温州新港皮革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2月19日14时20分在本院二楼第八审判庭(地址:龙湾区龙江路800号)召开。各债,权人及温州新港皮革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准时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等。
温州新港皮革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管佳滨、吴曼莉、管嗣钦)以及实际控制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印章、证照、财产,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导致无法清算的,温州新港皮革有限公司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2民初6226号
邓明飞: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兢业染织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2民初62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2民初6389号
何宗苏: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豪海包装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2民初63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9055号
韩小伟: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梧田长依服装加工场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3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5908号
张作雷、叶海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张作雷、叶海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59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