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套商铺3个价 认筹金秒变“咨询服务费”
购房者:“我是不是被开发商套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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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之心写字楼也采取认筹抵扣的销售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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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筹金收据落款为中介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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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先生认购的商铺位于华夏之心时代天元城13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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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上午,记者随同万先生一起找到华夏之心时代天元城销售处,当时接待万先生的置业顾问王某也在。
“我已经帮忙申请退款了,但公司表示不能退。”见万先生又来要求退款,王某这样回复。王某还说,自己从事销售工作多年,“杭州公寓写字楼和商铺都是我们这种销售模式”。
记者通过杭州透明售房网查询发现,华夏之心时代天元城的项目公司是杭州宝力康华置业有限公司。记者随后找到了位于杭州文一西路的杭州宝力康华置业有限公司。公司营销部门负责人表示,已经知道万先生要求退款一事并愿意协商解决,同时也称公司的销售模式不存在问题。
法律界人士:
“咨询服务费”属于不当得利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侵权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朱觉明律师认为,如万先生的反映情况属实,购房者虽“自愿”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咨询服务协议,但是购房者并未和中介公司人员有任何接触,且在签订咨询服务合同甚至向中介公司交款过程中也只有开发商工作人员全程陪同甚至授意,中介公司实际上未提供任何咨询服务,收取购房者咨询服务费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朱觉明还认为,购房者向中介公司支付咨询服务费是开发商工作人员授意的结果,购房者对交款行为的性质和行为存在重大误解,若中介公司不能返还,开发商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至于20万元定金,朱觉明认为,开发商不退定金或直接抵作购房款,要看双方在协议中的具体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