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告知公告
温州市瓯海帮聚集制衣厂、浙江大田服饰有限公司、温州市上顺服饰有限公司、林海波、王玉柳、曹开化、徐红武、张天胜:
基于贵方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下称“民生银行”)签订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等文件,民生银行已依约履行放款义务。然而,贵方并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17年8月31日,尚欠民生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39964361.95元,贷款利息及罚息15496457.04元,以及因贵司违约而造成的其他费用损失。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生银行已于2018年10月23日与陈善丰(“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其对温州市瓯海帮聚集制衣厂享有的贷款本金39964361.95元及相应利息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人”。请债务人、担保人依法向“受让人”履行债务、担保义务和其他义务。
特此函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