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法院:
打好系列“组合拳”,民间借贷止乱象
通讯员 张秀文
2018年以来,龙游县法院强化民间借贷治理,参与构建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多方共治格局,把好源头治理、案件审理两个规制虚假诉讼关口,强化职业放贷人名录管控、虚假诉讼惩治打击,打好系列“组合拳”。截至目前,该院今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收案数为1241件,同比下降36.03%。
“这是龙游法院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防止金融领域重大风险,规范金融秩序,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多方施策、疏堵结合工作原则,推动诉源治理工作的举措之一。”龙游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祝志昌说。
党政主导, 多方共治新格局
“之前对于民间借贷的治理,不同单位、部门各管一块,沟通不充分,未形成合力,治理效果可想而知。”龙游县法院副院长姜甘良说,“近年来,龙游县法院为推进民间借贷领域的乱象整治,坚持党政主导,积极参与构建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治理格局。”
在党委政府主导下,龙游县将司法公信建设纳入《龙游县2019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列入专项工作考核,同时制定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加强诉源治理工作方案》,将打击虚假诉讼作为推进司法公信体系建设及加强诉源治理的重要抓手,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
龙游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税务局、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动,制定下发《关于协同治理民间借贷的实施方案》,以高度的合力,针对民间借贷的特定成因以及案件疑难问题,加强预警研判,完善防范对策,统一执法思想,做到信息互通共享。
龙游县法院加大对民间借贷治理中虚假诉讼惩治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通过法院官网、官微、抖音等新载体多维宣传,形成社会警示效应。该院还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虚假诉讼及“套路贷”警示宣传标语,畅通12368司法服务热线等线索举报渠道,依托“周二无会日”组团下乡服务契机,在农村地区开展防范虚假诉讼重点宣讲16次。
把好关口,
严格规制虚假诉讼
为把好源头关,引导诚信诉讼,龙游县法院工作人员会在立案阶段,向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须知》,列明虚假诉讼行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求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1至11月,案件当事人共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1183份,42起案件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据实变更诉讼请求,207起案件当事人主动申请撤诉。”龙游县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陈秋英说。
龙游县法院还强调把好审理关,加强实质审查。该院加大对民间借贷案件客观事实及证据的审查力度,对存在虚假诉讼嫌疑的,予以特别关注,并要求出借人进一步提供详尽的证据材料。不仅如此,该院在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中,强调慎用公告送达、缺席审理。
在龙游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连某作为原告,系职业放贷人,承办法官针对被告未出庭的情况,并未直接根据书面证据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而是想方设法通知被告本人到庭陈述案件事实。经审理,法官认定借贷关系并不存在,依法驳回连某诉讼请求。
三项举措,
全面提升治理成效
龙游县法院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及虚假诉讼前科人员名录,每季度动态调整,同时定期将职业放贷人名录向各协同单位通报。涉及公职人员的,通报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2018年底,该院印发首批94人的《职业放贷人名录》,之后动态调整为57人。该院还与税务部门建立职业放贷人涉税协作机制,对其依法征税。
2018年8月14日,申请执行人吴某与被执行人廖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廖某根据和解协议将利息4850元交至法院,该案至此执行完毕。因吴某是职业放贷人,法院向吴某释明其有就利息部分纳税的义务,并于8月15日向龙游县税务局出具涉职业放贷人案件信息告知书,龙游县税务局回函告知吴某应缴纳税费1008.14元,该费用已从执行款中扣缴。
与此同时,龙游县法院加大对虚假诉讼的违法制裁力度,根据情节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惩处措施。涉嫌犯罪的,一律先予民事制裁,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的执行中,龙游县法院裁定拍卖被执行公司的厂房,案外人严某与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郎某串通,虚构租赁合同,通过提起执行异议的方式,妨碍执行,导致已挂网拍卖的厂房撤拍。法院在调查后,驳回了严某某异议请求,并将二人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经龙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郎某、严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龙游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