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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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余丹红于2019年12月21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所合法拥有的浙江萃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包括主债权及担保从权利等),已依法转让给余丹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等),从公告之日起向余丹红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余丹红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人, 现公告要求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等),从公告之日起向余丹红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1、上述债权本息基准日为2019年10月30日,本息具体数额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依据等以( 2018)浙0203民初1942号《民事判决书》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联系电话: 13968622179余女士
特此公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余丹红
2019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