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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电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印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2破47号

  本院根据温州市汉耀鞋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2月9日裁定受理温州纬美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温州纬美鞋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3月4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大厦15层浙江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邮政编码: 32000; 联系人:张少东,电话:8771111池辰,电话: 1346300119) 中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 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温州纬美鞋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3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召开第-次债权人会议。依法中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温州纬美鞋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李现平)或实际控制人应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6693号

  宋国俊: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洪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宋国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66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24破25号之一

  2019年7月26日,本院根据温州开正钢铁有限公司的本请步定受理永嘉威兰流体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查明。水嘉威兰流体设备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力,水嘉威兰流体设备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12月1日裁定宣告永嘉威兰流体设备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水嘉或兰流体设备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402民5309号

  张卫: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402民初号5309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9-12-26 2 2019年12月2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