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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胡启明(身份证号:430602195911236531,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郭镇乡郭镇村傲里组人):

  你未经批准自2017年6月始,擅自在患者家中和绍兴市越城区袍江袍中路桑港马路市场疏导点药酒店开展诊疗活动,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元,本局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但你至今尚未履行,现予以催告。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催告书(绍越卫催〔2019〕7号)实施公告送达。(催告书详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板块通知公告栏(http://www.sxyc.gov.cn/col/col1559740/index.html)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3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2019-12-30 2 2019年12月3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