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381破30号之二
因债务人温州科创鞋业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已经分配完结,现该公司已无可供分配的其他破产财产,管理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温州科创鞋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于2019年12月24日裁定终结温州科创鞋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27破13号之一
2018年8月21日,本院根据陈美秀申请,裁定受理温州玲合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合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审理,本院已于2019年10月16日,裁定确认55户债权人的63笔无异议债权,总额为228276874.38元,经管理人报告,截止2019年12月12日,管理人已处置的玲合公司名下不动产、商标及部分动产,处置金额共计8866150元(尚未缴纳有关税费),未处置的部分动产评估价值约八万余元,正在挂拍的专利价值也较低,认为玲合公司财产已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都债务。本院认为:根据管理人报告的玲合公司总资产价值,结合本院已经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可以认定玲合公司现有财产已不能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原因,依法应予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裁定宣告玲合公司破产。
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4512号
郑芬平、郑元可、郑二可: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器城支行与被告郑梦洳、郑涵文、刘建峰、赵阿灼、施彩兰、郑芬平、郑元可、郑二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追加被告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0年4月2日8时5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4516号
郑芬平、郑元可、郑二可: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器城支行与被告郑梦洳、郑涵文、刘建峰、赵阿灼、施彩兰、郑芬平、郑元可、郑二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追加被告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0年4月2日9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