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年12月30日
(2019)浙0108民催13号
申请人杭州辉旺化工有限公司因遗失编号为40200051 30865443的银行承兑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杭州辉旺化工有限公司。
二、公示催告的票据:编号为40200051 30865443 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贰零壹玖年伍月贰拾肆日,出票人为杭州华鑫曲轴铸造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江苏聚丰稀土合金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出票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汇票到期日为贰零壹玖年壹拾壹月贰拾肆日。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9年12月23日起至2019年3月6日止。
四、自公告之日起75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8行初108号
杭州力维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信锦诉被告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人杭州力维贸易有限公司工商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登记及行政赔偿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4月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3291号
杭州心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闫永超、周颖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4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8567号之一
金志锵:本院受理的原告蒋成祥诉被告金志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85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5800号之一
沈焕栋:本院受理原告沈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58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关于被告杨勇于2017年6月在19楼网站发表的名为《浙大教授被骗婚含悲英年早逝八旬老母血泪控诉》的文章,经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于2018年10月15日作出(2018)浙0192民初3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杨勇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对原告赵凌名誉权的侵害行为,删除发表的案涉文章、言论及图片(已实际删除):二、被告杨勇于判决后十日内在浙江法制报显著位置刊登向原告赵凌赔礼道歉的文章(文稿内容须经本院审核),费用由杨勇负担:如不履行前项判决内容,本院将本判决书主要内容在浙江法制报予以刊登,费用由被告杨勇负担。三、被告杨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赵凌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四、被告杨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赵凌实际损失26500元。
现因被告杨勇到期未履行发布致歉声明的义务,本院依据原告赵凌的强制执行申请,依法公布判决主要内容。判决详情见(2018)浙0192民初397号民事判决书。杭州互联网法院
(2019)浙0212破39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中心区支行的申请于2019年11月29日裁定受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中心区支行对宁波禾友服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宁波正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宁波禾友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2月18日前向宁波禾友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8楼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0574-28806250,15067426684、15968408880;联系人:徐玲益、段彩月]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禾友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禾友服饰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2月24日15时在鄞州区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照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破28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宁波市步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1月18日裁定受理宁波市步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宁波福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宁波正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宁波福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2月18日前向宁波福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8楼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0574-28806250,15067426684、15968408880;联系人:徐玲益、段彩月]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福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福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2月28日9时在鄞州区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照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17077号
林景景:本院受理的原告邵沈与被告林景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果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陈奕担任审判长,与张一华、李刚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20年4月7日14时25分在鄞州区徐戎路126号(原江东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3破申17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宁波南海宝通物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2月11日裁定受理宁波南海宝通物流有限公司对宁波奉化辉旺工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宁波广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宁波奉化辉旺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2月29日前向宁波奉化辉旺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华信国际城17幢1407室(中山东路);邮政编码:315500;联系电话:0574-88590466,13305745876、13738101579;联系人:王雷军、陈攀旭]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奉化辉旺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奉化辉旺工贸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3月5日15时在奉化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照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3破申18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鲒埼支行的申请于2019年12月11日裁定受理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鲒埼支行对宁波奉化莼湖龙山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宁波广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宁波奉化莼湖龙山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2月29日前向宁波奉化莼湖龙山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华信国际城17幢1407室(中山东路);邮政编码:315500;联系电话:0574-88590466,13305745876、13738101579;联系人:王雷军、陈攀旭]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奉化莼湖龙山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奉化莼湖龙山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3月5日14时在奉化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照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3破申16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莼湖支行的申请于2019年12月11日裁定受理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莼湖支行对宁波奉化和海汇品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宁波正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宁波奉化和海汇品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3月3日前向宁波宁波奉化和海汇品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华信国际城17幢1407室(中山东路);邮政编码:315500;联系电话:0574-88584987,15968408880、18767184650;联系人:段彩月、蒋婷婷]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奉化和海汇品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奉化和海汇品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3月11日14时在奉化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照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3破申20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宁波市奉化溪口宁丰气动元件厂的申请于2019年12月11日裁定受理宁波市奉化溪口宁丰气动元件厂对宁波黑田精工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宁波正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宁波黑田精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3月3日前向宁波黑田精工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华信国际城17幢1407室(中山东路);邮政编码:315500;联系电话:0574-88584987,15968408880、18767184650;联系人:段彩月、蒋婷婷]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黑田精工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黑田精工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3月9日14时在奉化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照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903民初1613号
叶斌:本院受理原告吕敏诉被告丁亦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903民初16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丁亦聪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吕敏归还借款77500元,并支付自2018年11月6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证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1738.5元,由丁亦聪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央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5639号
广州市琦捷锐贸易有限公司:原告温州市立信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琦捷锐贸易有限公司、成都捷步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外网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并定于2020年3月31日9点0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破22号之一
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受理的(2019)浙0304破22号申请人温州市仙达包装有限公司申请温州市顺事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19年12月13日作出(2019)浙0304破2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宣告温州市顺事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9436号
胡洪江: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3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6653号
高南平、高永飞、施玉兰、乐清市北白象永飞畜牧场:本院受理原告项国权与被告高南平、高永飞、施玉兰、乐清市北白象永飞畜牧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66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6840号
潘万民:本院受理原告章希富与被告潘万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68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6971号
汪昌才: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兢丰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汪昌才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69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7948号
杭州平腾鞋材有限公司、白植勇: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龙庆胶粉塑料薄膜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平腾鞋材有限公司、白植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0年3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7957号
刘洋:本院受理原告唐东军与被告刘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79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5635号
曾文元: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曾文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56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7538号
温州晶视光学有限公司、徐良峰:本院受理的原告涂开江与被告温州晶视光学有限公司、徐良峰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753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19)浙0304民初7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