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年12月31日
(2019)浙0225民催11号
河北宸健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汇票号码为3130005149918452、汇票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整,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河北宸健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二、公示催告票据凭证:上述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49918452、汇票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整、出票人为宁波木辛源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宁波煜虹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出票日期为2019年12月4日、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6月4日、最后持票人为河北宸健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9年12月26日起2020年6月19日止。
四、自公告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后15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破33号之二
2019年9月29日,本院根据山农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86条第2款之规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山农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5257号
章郑祥、福建鼎诚凯升机车部件有限公司:本案受理的原告温州市天星机车部件有限公司与被告章郑祥、福建鼎诚凯升机车部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3民初525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5698号
黄世俊、黄灯新: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文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世俊、黄灯新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9299号
何铁军:本院受理原告蒋士峰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3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7434号
温州乔腾鞋业有限公司、李帅: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南湖印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乔腾鞋业有限公司、李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74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9179号
赵彬彬:本院受理原告陈玉珍与被告赵彬彬民间借贷共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庭前调解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3月19日14:3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9182号
孙元高: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鑫捷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元高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3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81破69号之一
2019年5月30日,本院裁定受理瑞安市顺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本院宣告瑞安市顺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管理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4款、第107条第1款的规定,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裁定宣告瑞安市顺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瑞安市人民法院
陈建珍: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建珍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75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张仁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仁柳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75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蔡文静: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蔡文静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75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2598号
史未来:本院受理原告王欣、李伊婕与被告史未来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411民初25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或者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催7号
申请人兴化市佳润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张(该票据记载:票号为31300051 49311409、出票金额3万元、付款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出票日期2019年7月30日、汇票申请人上海加俈有限公司、汇票收款人上海斌鎔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该票据的最后持有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催8号
申请人兴化市佳润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张(该票据记载:票号为31300051 39775226、出票金额3万元、付款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出票日期2019年5月28日、汇票申请人上海鸿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汇票收款人上海岐琪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该票据的最后持有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催9号
申请人河北宸健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张(该票据记载:票号为31300051 38027676、出票金额3万元、付款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出票日期2019年7月24日、汇票申请人上海加俈有限公司、汇票收款人上海斌鎔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该票据的最后持有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81民初8680号
海宁市落凤轩足浴有限公司、胡志静:本院受理原告海宁市欣凯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宁市落凤轩足浴有限公司、胡志静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海宁市落凤轩足浴有限公司、胡志静连带赔偿原告定作款17266.4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4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4998号
施根强:本院受理的(2018)浙0502民初4998号原告陈宝荣与被告施根强、陈棋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上诉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