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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深一度

“我没继承财产,老爸欠下的债和我没关系”

台州探索遗产领域个人债务清理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胡芦丹 杨琛琛 

  朋友李某已经去世,却还欠着陆某一笔钱没还,陆某把李某及其继承人告上了天台县法院,要求继承人对李某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天台县法院经释明后,陆某同意以“立转破”方式申请对已死亡的李某遗产进行个人债务清理。在遗产领域启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此举在全国尚属首次。

  12月30日,台州市中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台州两级法院在探索个人破产制度和执行不能退出长效机制方面取得的成效,而李某的这起遗产债务清理案件,就是法院的探索之一。

  该案的原债务人李某2012年去世,法定继承人放弃了对遗产的继承,根据法律规定,也无人可对李某的债务负责。在此前很长一段时间,作为债权人的陆某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因为李某的子女们都说:“我又没继承财产,老爸欠下的债和我没关系。”

  经法院指定管理人调查,确认陆某的债权金额为28000元,无其他债权人。债务人李某名下有3处无法处置的坍塌老宅和宅基地,银行存款只有927.91元,遗产不足以清偿个人债务清理费用。

  天台县法院及管理人组织债权人与继承人进行债务和解后,债权人陆某与债务人李某的继承人自愿达成协议:在协议签订之时一次性支付现金15000元给陆某,当场履行完毕,陆某放弃剩余债务,李某农村老宅由继承人使用。目前,该协议已履行完毕。

  “遗产债务纠纷中,往往存在继承人放弃继承,而债权人找不到相对主体来处置遗产和债务问题的情况,这在我们受理的遗产债务清理中都曾遇到过。为此,我们探索采用‘立转破’方式,破解遗产债务纠纷中债权人无交涉相对方、无诉讼对象、无法查明遗产等‘三无’问题。”此案承办法官施林鸟介绍说,“从目前来看,这一方式能够有效解决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无故被卷入诉讼和执行的问题,有利于社会稳定。”

  遗产领域的个人债务清理是台州市中院深入探索个人破产制度的一个新方向。台州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崇才在发布会上介绍,今年4月26日,该院出台了《执行程序转个人债务清理审理规程》,规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自然人债务人,以及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个人债务清理。自4月开展个人债务清理创新工作以来,台州两级法院已受理个人债务清理案件数达117件。这些案件类型丰富,特别是在金融领域探索个人破产制度为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寻找到一个新的路径。今年9月10日,台州市中院与台州银行、泰隆银行、民泰银行等当地三家金融机构签署会议纪要,联合推进金融消费者债务清理,至今已受理70余件金融消费者债务清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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