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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刑事自诉显威力 被执行人忙还款

  通讯员 海薇 

  近日,海宁市法院受理了一起以自诉形式提起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

  浙江海宁的金某和江苏南通的孙某一直有装饰板买卖业务的往来,因孙某拖欠货款,金某将孙某起诉至海宁市法院。2018年8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孙某支付原告金某货款90余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孙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2019年5月,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孙某仍然没有主动履行,于是法院依法拍卖孙某名下的房产,但经过拍卖、变卖,最终因无人竞拍而流拍。经调查,孙某名下有4辆汽车存在处置价值,但法院一直没有查找到车辆下落。2019年9月,执行人员前往江苏南通找到孙某,孙某表示自己没有履行能力,最多只付得出1万元,且始终不肯说出汽车的下落。鉴于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法院对孙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但被拘留后,孙某及其家属仍没有支付执行款。

  在执行人员的建议下,2019年10月,金某向海宁市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孙某拒不履行判决的刑事责任。

  得知金某提起刑事自诉后,孙某的态度发生了大转变,第一时间联系执行人员,表示自己上有老下有小,不能去坐牢,并表态会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因房产已流拍,孙某自行推销房产,并支付了诉讼费、执行费10万余元。同时,他还多次与金某联系,主动商谈还款事宜,期间陆续还款30余万元。经协商,双方于近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偿还欠款,随后孙某又还款10万元。鉴于孙某积极履行义务,金某撤回了刑事自诉。

  法官说法:

  本案被执行人居住地在江苏南通,执行人员来回路程近7小时,执行不便,故被执行人因此一度存有侥幸心理,表面配合执行,实际对抗执行。本案从被执行人一开始只肯付1万元到2个月里支付了50余万元、从房屋流拍到被执行人自己找到买家,很大程度上与申请执行人提起了刑事自诉有关。

  当前,一些被执行人拒接法院电话,躲避法院执行人员,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是执行难的症结之一。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有权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法院鼓励申请执行人搜集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证据,通过提起刑事自诉,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刑事自诉显威力 被执行人忙还款 2020-01-02 2 2020年01月0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