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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天平

甄别+预防+惩治 净化诉讼环境

海宁法院防范打击虚假诉讼

海宁法院召开“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共建诚信社会”新闻发布会
钱某、都某犯虚假诉讼罪庭审现场
马某凭空白借条捏造8万元借款获刑

  通讯员 海薇 

  为索要巨额保险理赔,故意隐瞒事实,向法庭虚假陈述;为逃避执行,合谋伪造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担心诉讼时效已过,擅自涂改证据……当前,司法实践中,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各种类型的虚假诉讼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其他诉讼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司法公信力,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

  近年来,海宁市人民法院打出“甄别+预防+惩治”组合拳,全力预防和遏制虚假诉讼,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提交了一份让人民满意的答卷。

  加强预警和研判,

  严把诉讼关卡

  近年来,海宁法院严把立案审查关。在立案阶段,工作人员着重审查原告身份是否真实、原告与被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常理等情况。同时,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尤其是与被告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进行详细审查;对被告未作实质性抗辩的,或者原告在较短时间内集中起诉的,重点关注、严格审查,从源头上甄别虚假诉讼。

  “借条不规范是引起民间借贷纠纷转为虚假诉讼的一个重要原因。借款人因借款需求,答应向出借人出具有自己签名的不规范借条,即借条上未写金额或者未载明出借人等,从而被出借人或者其他人用来做虚假诉讼的证据。”海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晓雯表示,海宁法院对借条的审查尤为严格。如去年该院审结的被告人钱某、都某犯虚假诉讼罪一案中,被告人都某从他人处取得一张有被害人签名的借条,该借条未载明实际出借人,后都某与钱某合谋以该份并非其二人享有债权的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害人还款。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疑点,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最终海宁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判处被告人都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聚焦重点领域,多方协作破难题

  海宁法院的一份调研显示,虚假诉讼案件主要集中在民事领域,多发的案件类型主要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以拆迁区划范围内的自然人为诉讼主体的离婚案件,以及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等。

  “2017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6107件,虚假诉讼、不诚信诉讼的行为多次出现。据统计,在我院向公安移送涉嫌虚假诉讼线索的案件中,共有15件涉及民间借贷,占比68.18%。”黄晓雯介绍,针对这个现象,海宁法院明确重点防控范围,集中力量关注虚假诉讼易发多发领域。

  章某为争财产伪造借条的虚假诉讼案例,就是海宁法院对众多民间借贷纠纷案重点打击的一个典型缩影。

  “我要告我儿子和前儿媳!”60多岁的章某于2019年年初将儿子小章和前儿媳小钱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归还借款240万元。然而法院在审查中发现,借条是伪造的,老章在承办法官的询问下承认,伪造借条是为了增加儿子和小钱的共同债务,让小钱少分点财产。承办法官当场对章某进行了警告,考虑到章某在开庭前撤回了起诉,该案并未造成后果,小钱也请求法院对其宽大处理,最后海宁法院对章某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

  针对民间借贷纠纷成为虚假诉讼“重灾区”的现状,海宁法院加大制裁力度,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并予以公布,降低潜在虚假诉讼行为人的社会信用。“对于被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的诉讼当事人,我院将在立案、审理、执行各环节进行严格审查,进一步加强对借贷事实及证据的审查力度,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诉讼或高利贷等非法活动。”黄晓雯表示,一旦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据统计,2018年以来,海宁法院已发放名录13期57人。

  此外,海宁法院还不断向外借力,强化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部门的协作,建立协同打击涉民间借贷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及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虚假诉讼的预警和研判,完善防范对策,形成打击合力。

  严惩虚假诉讼,多方式引导诚信诉讼

  2017年11月,被告人马某在某网贷公司任业务员期间,经手办理了周某的借款业务,后周某因未能及时向公司还款,向马某出具了空白欠条一张。2018年7月,马某在该空白欠条上填写借款金额8万元,虚构周某向其借款8万元的事实,向海宁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周某归还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3870元。因在诉讼中被告人、被害人向承办法官前后陈述不一,海宁法院认为该案存在虚假诉讼可能,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最终真相大白。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

  因虚假诉讼罪获刑的不只马某一人。海宁法院加大对虚假诉讼等妨害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综合运用罚款、拘留等手段进行惩治,对构成虚假诉讼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以来,海宁法院在审理、执行过程中,共向公安机关移送22条涉嫌虚假诉讼的犯罪线索,追究刑事责任3件4人,对1名有虚假诉讼行为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拘留,对4名有虚假诉讼行为的当事人处以罚款。

  为强化公民对虚假诉讼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海宁法院在立、审、执各环节均加强了虚假诉讼风险警示,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除了给当事人打“预防针”,海宁法院还给当事人戴上了“紧箍咒”,对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民事案件,要求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签订《保证书》,向诉讼参加人明确了其隐瞒事实、伪造证据或虚假陈述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海宁法院还通过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发布虚假诉讼典型案例,让更多群众了解虚假诉讼的危害,提高群众的守法意识和诚信诉讼意识。


浙江法制报 天平 00011 甄别+预防+惩治 净化诉讼环境 2020-01-02 2 2020年01月0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