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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奏响法律监督“重音符”,共谱法治建设“协奏曲”

我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意见

  【开栏语】

  对检察机关而言,2019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这一年,检察机关完成了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改革,“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布局正式形成。

  对浙江检察机关而言,2019年7月19日,是一个特殊的日子。这一天,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增强我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刚性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意见》出台以来,我省检察机关一步一个脚印,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即日起,本报与省检察院联合推出《法律监督在行动》栏目,展现我省检察机关落实省委《意见》、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的新探索、新成效。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龚婵婵 

  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侦查,疑难案件定期协商研判,对检察建议法律无明确规定的在2个月内回复,各地方、部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情况纳入平安浙江、法治浙江考核……去年7月19日,省委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因“含金量”十足,这份《意见》一经印发立刻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当年8月15日,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上,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语重心长地说:“省委《意见》的出台,对浙江检察事业来说是‘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的重大发展机遇。”

  如何对照《意见》要求,深入查找制约我省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努力推进解决多年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围绕着这一道“必答题”,我省检察机关开启了新时代法律监督的新探索。

  13个攻坚项目

  力破瓶颈制约

  去年10月30日,省检察院,一份带着滚烫热度的《分工方案》下发到全省三级检察机关。作为检察系统贯彻落实省委《意见》的具体抓手,该方案不仅涉及所有检察业务部门,还把信息数据共享、刚性保障等13项亟待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督机制列为攻坚项目。

  以行政诉讼监督机制为例,方案列明了行政争议化解难、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不够等问题,要求协同修改完善。经多次沟通对接,去年11月17日,省高院行政审判庭与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行政审判与行政检察衔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滥诉甄别规制机制、积极探索以司法救助促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机制等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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