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杭州明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仲裁委员会受理的(2019)杭仲字第805号申请人许子相与被申请人杭州明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于2019年12月18日作出(2019)杭仲裁字第805号裁决书。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仲裁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8楼805室,电话0571-88394582)杭州仲裁委员会
杭州致麗服饰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洪峰与你公司关于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等劳动争议一案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委作出的浙杭萧山劳人仲案(2019)953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致麗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洪峰支付2019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工资500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5344.83元,合计人民币135344.83元;二、被申请人杭州致麗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洪峰补缴2019年2月19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具体补缴金额、险种等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依政策确定),其中个人应缴部分由申请人洪峰自行承担;三、驳回申请人洪峰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萧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