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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注:表格中本金及相应欠息截至2019年6月30日。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代垫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联系方式: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039508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东区百丈东路905号兴业大厦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0574-81873352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偃月街299号

  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含所辖属各分支机构)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各债权对应的主合同以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所辖属各分支机构)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等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或其承继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继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3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0-01-03 2 2020年01月0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