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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9)浙0303民初6278号

  郑云金、郑贤桂、张春茹: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起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4月9日9:2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6282号

  杨燕钗、林子秀: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起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4月9日9:0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破67号

  2019年12月5日,本院依据温州市宏利制革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温州新港皮革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指定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温州新港皮革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京龙大厦7层;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陶宏桥,电话: 0577-88699006、13957799733)。温州新港皮革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2月1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温州新港皮革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2月19日14时20分在本院二楼第八审判庭(地址:龙湾区龙江路800号)召开。各债权人及温州新港皮革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准时参加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等。

  温州新港皮革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管佳滨、吴曼莉、管嗣钦)以及实际控制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公司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印章、证照、财产,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导致无法清算的,温州新港皮革有限公司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82破75号之一

  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裁定受理温州市正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为该案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债权人应于2020年2月7日前向管理人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书面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机场大道5062号;联系人:陈雨昕、蔡京;联系电话:18968826391、15057595510)。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依法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2月19日下午15:30在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召开。

  乐清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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