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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9)浙0424民初3253号

  海宁市百狮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盐金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宁市百狮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424民初32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1民初280号

  斯华东:本院受理原告蔡敏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521民初2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斯华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蔡敏杰归还借款本金15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7年11月8日起至上述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若被告斯华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由被告斯华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德清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1民初4518号

  杨建峰:本院受理原告顾炳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50000元及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19200元(自2014年6月17日计算至计算本息全部还清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德清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15119号

  程佳达(331121199405280326):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奇品饰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程佳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82民初15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廿三里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5872号

  姚佑梣: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掌中数码产品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浙0782民初587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发出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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