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公益诉讼
通讯员 胡丹玮
本报讯 日前,丽水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由松阳县检察院提起的潘某某滥伐林木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潘某某在枫坪乡金竹村蒋某某户“社殿门”山场,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的数量采伐林木。经鉴定,共计滥伐林木立木材积为27.4633立方米,折木材材积16.478立方米。潘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环境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判处潘某某对其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的数量采伐林木的行为承担18256元生态功能修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