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9)浙0304民初6941号

  郑周云: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大富与被告郑周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69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3118号

  浙江仁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涛威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海莱云视股份有限公司及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311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9169号

  北京巨顿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百瑞针织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巨顿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3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24破10号之一

  申请人:温州广富林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年11月29日,温州广富林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温州广富林贸易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经营,经管理人调查,暂未发现温州广富林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任何可供处置的破产财产,显然亦无法清偿破产费用,故请求本院裁定终结温州广富林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温州广富林贸易有限公司暂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显然亦无法清偿破产费用。故温州广富林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现提请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温州广富林贸易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温州广富林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20-01-07 2 2020年01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