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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20年1月9日

  (2018)浙0102民初6256号

  蔡甫宝: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吴山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宋复幸、蔡甫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02民初6256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1698号

  绿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绿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易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02民初16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6021号

  祝耀生:原告童月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3101号

  杭州众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龙宇宏与杭州众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相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4月15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 浙0191民初3090号

  杭州欣悦家科技有限公司:木院受理原告杭州远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欣悦家科技有限公司与张杰雄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4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3246号

  浙江惠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燕与被告浙江惠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4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哉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3095号

  杭州希达多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曾诗其与被告杭州希达多健身管牌有限公川服各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出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4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哉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8913号

  丁卫丽:本院受理原告陈伟华诉被告丁卫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4月15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3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7352号

  何克亮:本院立案受理原告魏国上诉被告何克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1735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不履行裁判后果告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9破9号之二

  2018年6月22日,本院根据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瓜沥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了杭州南达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5551797100,以下简称南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根据财务审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22日,南达公司资产总额291821089.14元,负债总额370004759.75元,所有者权益78183670.61元。本院认为,南达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法应宣告其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12月30日裁定宣告杭州南达实业有限公司破产。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9)浙0602民初9527号

  无锡利华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喜临门酒店家具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602民初9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袍江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903民初1829号

  南昌家家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双红:本院受理原告优巨力(舟山)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家家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双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903民初18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南昌家家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双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优巨力(舟山)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王双红另需支付自2018年7月17日起至借款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其中自2019年8月28日起至借款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部分由南昌家家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公告费660元,合计6460元,由南昌家家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双红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破54号

  本院裁定受理温州市真奇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2月16日指定永嘉海天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真奇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2月16日前,向真奇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温州市永嘉县江北街道罗浮大街148号;联系电话:金辉13706695187)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真奇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真奇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0年2月18日上午9时在第18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真奇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浙0302民初7086号

  刘志杰:本院受理原告李宏伟与被告程正荣、刘志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包训样。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及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及证据副本,逾期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2民初11437号

  朱启玉:本院受理原告任小侠诉你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莲花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0年4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2民初6165号

  詹连英:本院受理原告饶水平诉你及李有、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水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2民初10339号

  赖小燕(公民身份号码: 3625321818114412X):本院受理原告陈菊香诉赖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505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4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80号

  朱国荣、洪春红:本院审理的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国荣、洪春红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并定于 2020年4月14日10点0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92号

  马云超:本院审理的原告杭州连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马云超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并定于2020年4月14日9点3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97号

  阴文娟:本院审理的原告杭州连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阴文娟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并定于2020年4月14日9点0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5777号

  温州市龙湾长安电镀厂、金长安、郑少秋、金子诺: 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运行中心与被告温州市龙湾长安电镀厂、金长安、郑少秋、金子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7564号

  王应权: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王应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75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7022号

  陈少煌: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陈少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70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6852号

  陆一定、游承楼: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捷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陆一定、游承楼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68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4 法院公告 2020-01-09 2 2020年01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