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与象山县工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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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9年11月15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象山县工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2、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 象山县工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9日 |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与象山县工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信贷资产转让(买断)合同》(合同编号:公转字甬20190002号,签订日期:2019年11月28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已将其对下列清单所列之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象山县工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与象山县工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象山县工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清单所列之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象山县工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