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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仲裁公告

  杭州纵城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19)杭仲字第465号申请人金莺与被申请人杭州纵城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请求裁决:1、你方归还申请人82,000.00元;2、你方承担本案仲裁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本委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提交答辩书、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9年3月4日下午15点30分在本委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本委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邮编310005,电话0571-85464917)杭州仲裁委员会

  杭州纵城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19)杭仲字第466号申请人金莺与被申请人杭州纵城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请求裁决:1、你方归还申请人176,000.00元;2、你方承担本案仲裁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本委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提交答辩书、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9年3月4日下午15点30分在本委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本委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邮编310005,电话0571-85464917)杭州仲裁委员会

  杭州纵城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19)杭仲字第467号申请人金莺与被申请人杭州纵城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请求裁决:1、你方归还申请人123,000.00元;2、你方承担本案仲裁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本委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提交答辩书、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9年3月4日下午15点30分在本委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本委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邮编310005,电话0571-85464917)杭州仲裁委员会

  宁波善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委受理的(2019)杭仲字第1223号申请人陶敏与被申请人宁波善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请求裁决:1、你方向申请人返还借款本金2,200,000.00元;2、你方向申请人支付借款利息677,369.86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7月23日,此后按年利率1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3、本案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由你方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本委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提交答辩书、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9年3月4日下午14点30分在本委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本委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邮编310005,电话0571-85464917)杭州仲裁委员会

  浙江隐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19)杭仲字第1809号申请人易丹丽与被申请人浙江隐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本委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0年4月2日下午2点30分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电话0571-88382507)。杭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1月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4 仲裁公告 2020-01-09 2 2020年01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