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恶案一审宣判
通讯员 李晴
本报讯 近日,台州市椒江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抢劫罪、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5万元。
2014年11月至2018年9月,张某伙同他人在椒江成立浙江顺风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开展车辆抵押借款业务为名,组织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以低利息、不押车、放贷快等诱使被害人借款,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协议等方式,大肆实施敲诈勒索、诈骗、抢劫等犯罪行为。
通讯员 李晴
本报讯 近日,台州市椒江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抢劫罪、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5万元。
2014年11月至2018年9月,张某伙同他人在椒江成立浙江顺风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开展车辆抵押借款业务为名,组织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以低利息、不押车、放贷快等诱使被害人借款,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协议等方式,大肆实施敲诈勒索、诈骗、抢劫等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