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区里毒鱼 “廊桥法庭”开审
通讯员 林海龙
近日,景宁法院创新运用“廊桥法庭”审结一起当地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该院将巡回法庭设在当地标志性建筑廊桥上,并启动刑拘直诉联动机制实现快审快结。近两百名群众在现场旁听庭审。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先后5次到常年禁渔区景宁鹤溪河流域,倒农药毒鱼、使用禁用工具电鱼,合计造成河内280余千克观赏鱼死亡,并将渔获物销售获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被告人吴某认罪认罚,最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