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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宝泰顺耀有限公司与金华锦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债务催收暨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宝泰顺耀有限公司与金华锦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宝泰顺耀有限公司将其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权益,依法转让给金华锦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宝泰顺耀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相关的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包含但不限于清单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下列债权及其相关权利/权益已转让的事实,从公告之日起,应向金华锦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宝泰顺耀有限公司

  金华锦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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