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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20年1月15日

  (2019)浙0110民初18785号

  周骁: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被告周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4月15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22破5号之二

  2019年12月31日,本院作出(2019)浙0122破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认可桐庐联谊针织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该破产分配方案经管理人执行,已经执行完毕,2020年1月8日,桐庐联谊针织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0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1月9日裁定终结桐庐联谊针织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9)浙0122破9号

  本院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2月27日裁定受理债务人浙江震寰电缆电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757216508P)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为浙江震寰电缆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浙江震寰电缆电气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2月12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18层;联系人:胡枫;联系电话:1320800021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0年2月19日下午2时00分在本院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桐庐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法院公告 2020-01-15 2 2020年01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