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1版:说法

妻子揭发后,男子被撤销假释并加刑

都是重婚惹的祸

  通讯员 苏雪 

  因为妻子的报案,在假释考验期内的李某被撤销假释,并在原有未执行的刑期上加上10个月的刑罚,等待他的将是4年7个月的牢狱生涯。

  1989年,李某与刘某相爱后在安徽老家摆了喜酒,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他们认为,摆了酒就是夫妻关系了。后来,刘某为李某生下一儿一女,之后他们便来到海宁打工做生意。2003年,为了在海宁买房,李某与刘某回老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可结婚证才刚领不久,李某就以夫妻感情不合为由搬了出去,一走就是十几年。十几年里,李某与周某同居并生下一儿一女。孩子出生后,李某还大张旗鼓地邀请亲朋好友参加生日宴会。2011年,为了让儿女上学有户口,李某与周某又回到安徽老家办理了结婚登记。

  同一个男子,怎么能与两名女性合法结婚登记呢?原来,2004年,李某与周某因生意相识,交往一段时间后便同居了。期间,李某一直称自己已离异,并拿出了户口本作为证明。户口本上,李某的确是离异状态。而且,周某也曾见过李某的离婚证件。而这些证明李某又是怎么来的呢?李某供述,刘某一直反对他做生意,对于他做生意需要贷款的事项均不愿签字。为了顺利贷款,李某就托人在老家搞了一张空白的离婚证,自己填写了证件信息后到相关部门变更了婚姻状况,因为当时户籍信息并未联网,所以让李某钻了空子。而为了跟周某登记结婚,李某还托人在老家办理新户口,将自己年龄减小了9岁,将周某年龄加了2岁。对于用假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李某用“太麻烦”的说辞糊弄周某。就这样,两人用伪造的身份证件登记结婚。

  “我老公从2004年就在外面有了女人,生了小孩还买了房,以夫妻名义生活了十几年,对我这个合法妻子反而不管不问,我要告我的丈夫李某重婚!”李某的所作所为,让刘某十分生气,于是她提起诉讼。海宁市检察院经调查,发现李某曾于2007年11月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后李某被假释。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以夫妻名义生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已构成重婚罪。并且,被告人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撤销对罪犯李某予以假释的裁定;被告人李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结合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7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检察官提醒:夫妻双方应相互忠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仅有碍家庭幸福,也违背了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必将受到严惩。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11 妻子揭发后,男子被撤销假释并加刑 2020-01-16 2 2020年01月1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