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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20年1月16日

  (2019)浙0110民初9104号

  汪国良:本院受理的原告冯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9104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5174号

  山花灿(杭州)品牌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余杭区崇贤街道赵丽敏刺绣厂与被告山花灿(杭州)品牌设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10民初1517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9658号

  施伟:本院受理的原告赵阿横诉被告施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4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4 法院公告 2020-01-16 2 2020年01月1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