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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下月起施行

  《浙江日报》记者 翁浩浩 李攀 

  1月16日下午,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该条例将于2月1日起施行。

  1月13日下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逐条研究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意见,提出《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15日上午,各代表团对《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有的代表对草案修改稿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制委员会对代表的审议意见再次进行了逐条研究,提出草案建议表决稿,经15日晚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本次大会表决。

  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省人代会审议的第一部法规草案,此前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3次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将草案提请省人代会审议,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更好地集中民智民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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