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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法庭上

原告觉得委屈,被告也觉得委屈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慕煊 章晓波 胡慧 罗锦雯 李晴

  

  时间:

  1月16日

  地点:

  慈溪市法院

  好心搭把手,帮人扶了一下车头,结果自己摔成了肋骨骨折,为了养伤,做环卫工的阿丽(化名)养了好几个月伤。可是,说起这件事,接受帮助的大海(化名)也觉得自己亏大了。

  事情发生在2019年3月。当时,阿丽到垃圾回收站准备倒垃圾,遇上了大海。大海正准备倒掉三轮车车斗上装载的垃圾,问阿丽能不能搭把手扶一下车头。想着只是顺手帮个忙,也费不了多大功夫,阿丽便同意了。

  可是,就在大海掀起三轮车车斗时,三轮车车头承受不住后面的力量动了起来,而脚踩在踏板上、手扶着把手的阿丽失去重心,摔倒在地。

  意外发生后,大海也没有推脱责任,为阿丽的4000余元医药费掏了腰包。等到伤养得差不多了,阿丽多次找到大海,想要协商误工费等其他赔偿事宜,但两人始终没有谈拢。于是,阿丽向慈溪市法院起诉,要求大海承担各种经济损失。

  双方都觉得挺委屈。大海认为,自己当时只是叫阿丽扶住把手,并没要求她站到踏板上,发生意外,阿丽自身也有疏忽。阿丽更是觉得自己好心帮忙反而吃了苦头,大海赔偿的金额太少了。之后,阿丽提出要找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但鉴定结果显示,她因故受伤致4根肋骨骨折的损伤未达伤残等级。

  开庭时,双方对事实并没有什么异议,就赔偿数额进行了协商,最终商定2.6万元的赔偿数额。虽然这场纠纷划上了句号,法官也借此提醒,虽然义务帮工活动是无偿的,但作为受益人的被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有义务对帮工活动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觉得义务帮工人不适合从事帮工活动,则要在一开始就明确加以拒绝,否则一旦发生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事故,被帮工人将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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