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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法庭上

大妈骂保安,保安打大妈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慕煊 章晓波 胡慧 罗锦雯 李晴

  

  时间:

  1月16日

  地点:

  台州椒江区法院

  “臭保安!去死吧……我举报你!”

  “你举报好了,不举报是畜牲。”

  台州椒江一小区门口,一名五十多岁的大妈和一名身穿保安制服的男子激烈对骂。

  这一幕发生在2019年9月28日晚,一开始只是口角之争,但事情愈演愈烈,最后保安李某伤了人。

  说起来,李某和大妈只是为了一张小小的门禁卡起了纠纷。大妈杨某是刚租住在这个小区的新住客,有一次,她想进小区,但因为没带门禁卡被李某拦住。由于当时她讲不清楚房号,李某就让她登记了名字和楼号。

  事发前一天,李某正在岗亭值守,恰好又遇到没带门禁卡的杨某。杨某再次被拦下,但她还是讲不清楚具体的房号,就在李某做登记时,另一名业主从外面回来,让他开门。李某打开门后,杨某趁机跟着前面的人走了进去。李某喊不回她,就让巡逻的保安跟上去,看一下她具体住在哪个房间。这件事过后不久,小区的物业经理就接到了杨某丈夫对李某的投诉。

  事发当晚,李某巡逻到小区北门时,再一次碰到杨某。杨某看到他就冲上前开始谩骂,李某忍不住回骂。

  当时,另一名保安陈某连连劝解,叫李某“快走吧,少说几句”。可同事的劝说毫无作用,吵着吵着,李某的情绪越来越激动,突然挥出一拳打在杨某脸上。杨某一手捂着头,另一只手伸出去拉李某,不让他走。李某见状,不顾陈某的阻拦又推了她一下,把她推倒在地,随后离开现场。

  事后经鉴定,杨某因外伤致右胫腓骨骨折,损伤已达轻伤一级。李某也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李某身为保安,面对业主的无理谩骂,不能冷静处理,故意伤害其身体,致轻伤后果,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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