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年1月17日
(2019)浙0102民初5654号
宋岩:原告顾玛莉与被告陈曦、宋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3行审16号
杭州市下城区艳亿美容美发店:本院受理申请人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健康局与你卫生行政管理(卫生)行政处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03行审16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8880号
永嘉县瓯北街道路安汽车服务中心、朱培坤、周维慧: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科诺多功能膜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4民催9号
本院于2019年9月9日受理了申请人杭州联峰建筑智能工程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汇票1张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作出(2019)浙0104民催9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4民催8号
申请人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因遗失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1张(该票据记载:票号0100128058547,票面金额2000元、申请人浙江鑫润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义蓬街道办事处结算专户、出票日期2016年9月19日、出票行建行杭州彭埠支行)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子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催1号
申请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因遗失出票行为中国银行杭州滨江支行营业部,号码为0010004126615838的银行承兑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示催告的票据:出票行为中国银行杭州滨江支行营业部、号码为0010004126615838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9年7月29日,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8月9日,出票人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海华分公司。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20年1月13日起起2020年3月23日止。
四、自公告之日起7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3381号
吴晓诚:本院受理原告杨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4月27日14时30分于本院三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8195号
绍兴雅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梦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君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绍兴雅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徐君、任立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4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5582号
杭州金之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春慧诉被杭州金之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15582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负担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