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5199号
胡益敏、吴越超:本院受理原告李二攀诉你们与永康市龙成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永康市龙成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不服一审民事判决,已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784民初5199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9474号
林嘉乐:原告吕振泽与被告林嘉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84民初94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林嘉乐归还原告吕振泽欠款5200元并赔偿逾期还款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19年11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判决生效后3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林嘉乐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康市人民法院526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7726号
陈威力(身份证号码:3310811988****941X):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市传说皮具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威力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张凯水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蒋行敢、罗邦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现定于2020年4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8248号
林瑞玉(身份证号码:3326031969****617X)罗颖超(身份证号码:3326031976****6621):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罗颖超、林瑞玉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判令被告罗颖超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款177060.4元(其中本金147696.9元,截止2019年10月1日利息29363.5元),及按上述本金自2019年10月2日起至实际偿还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判令被告林瑞玉对罗颖超上述债务负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张凯水担任审判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