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304民初7596号
周伟:本院受理原告王松与被告周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75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8995号
吴家善:本院受理原告王贺伟与被告吴家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89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5民初743号
陈胜真: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洞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市洞头东屏阿永门业经营部、叶明堂、林美容、纪美女、陈胜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5民初7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81破7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坚欧门窗系统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欧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坚欧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征得债权人万许木的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并于2020年1月9日裁定受理坚欧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0年1月14日,本院指定瑞安融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坚欧公司管理人。坚欧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2月21日前,向管理人瑞安融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地址:瑞安市南方大厦14楼;联系人:吴双节(1508893396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坚欧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2月28日上午8时4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坚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赵微凤: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桥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96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