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年1月20日
(2019)浙0782民初17391号
廖建裕、林洁京:本院受理原告丁成连与被告廖建裕、林洁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82民初1739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廖建裕、林洁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丁成连货款181309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7年1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付至2019年8月19日止,之后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丁成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00元,由原告丁成连负担20元,由被告廖建裕、林洁京负担448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廖建裕、 林洁京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义乌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现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21847号
陈美蕊、林敬志、林明明:本院受理原告张能成与被告陈美蕊、林敬志、林明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货款7156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4月8日上午9时20分在义乌法院国贸第二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21494号
白亮:本院受理原告金建群与被告白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粟等相关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材料款人民币18001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从起诉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4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义乌法院国贸第二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21340号
吴平:本院受理原告徐望与被告吴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72018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自起诉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4月8日上午9时40分在义乌法院国贸第二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22129号
刘云志:本院受理原告杨伟俭与被告刘云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224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4月8日下午14时0分在义乌法院国贸第二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16736号
王春云、杭州皓达箱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9)浙0782民初16736号原告义乌市盛禾皮革商行为与被告王春云、杭州皓达箱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和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16733号
包学琼:本院受理的(2019)浙0782民初16733号原告义乌市盛禾皮革商行为与被告包学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义乌市盛禾皮革商行的起诉。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16054号
张萍:本院受理的(2019)浙0782民初16054号原告黄莉玲为与被告张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和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3民初3512号
义乌市台谦袜业有限公司、金国萍、陶东芳、金康、金剑: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武义程路服装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义乌市台谦袜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名代偿款11762543.82元及利息损失1718777元(利息按利率6%计算,其中200000元从2016年12月16日起暂算至起诉之日,其中11562543.82元从2017年5月26日起暂算至起诉之日,此后仍按该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被告义乌市台谦袜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合计200000元及利息损失29000元(利息按利率6%计算,从2017年5月23日起暂算至起诉之日,此后仍按该利率计算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被告金国萍、陶东芳、金康、金剑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开庭审理时间定于2020年3月30日上午9时整,开庭地点在本院第八法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3民初3693号
浙江煦和绮工贸有限公司、郑景木(331004198309190033):本院受理原告嘉兴市金载源纺织品有限公司诉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91145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4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83破15号
2019年6月12日,本院依据申请人东阳市江北鼎昊印花厂的申请裁定受理东阳市鸿兆皮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东阳市鸿兆皮件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清偿,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裁定宣告东阳市鸿兆皮件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东阳市鸿兆皮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589号
黄飞霞:本院受理原告毛美霞与被告黄飞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限被告黄飞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毛美霞借款本金20000 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本案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950元由被告黄飞霞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223号
金国元、王宪富:本院受理原告张金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52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7180号
詹晓东:本院受理原告傅能志诉你之间的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3月23日9时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破10号
本院根据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2月9日裁定受理浦江县超美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2月17日指定浙江文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超美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2月2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恒昌大道188-8号浙江文达律师事务所三楼;邮政编码: 322200; 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0579-8938653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超美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超美公司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3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超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破11号
本院根据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2月10日裁定受理浦江心意毛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意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2月17日指定浙江文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心意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2月2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恒昌大道188-8号浙江文达律师事务所三楼;邮政编码: 322200; 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0579-8938653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心意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心意公司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3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心意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188号
金国元、王宪富:本院受理原告张金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51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612号
方雄伟:本院受理原告冯中斌诉被告方雄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46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630号
张继英:本院受理原告张淑娟诉被告张继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46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