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年1月22日
(2019)浙8601民初1764号
杭州秋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瑜诉被告杭州秋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浙8601民初1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9)浙8601民初1880号
程晨:本院受理原告蔡新良诉被告程晨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8601民初18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9)浙0206破17号
本院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申请于2019年11月18日裁定受理宁波市北仑琮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2月9日指定浙江素豪津师事务所为宁波市北仑琼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宁波市北仑珠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3月8日前,向宁波市北仑琮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宁波市高新区研发园C12幢4楼,联系人:邵敏,电话: 13958288988)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宁波市北仑琮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市北仑琮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有关宁波市北仑.琮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宁波市北仑琮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有关宁波市北仑琮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
宁波市北仑琮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松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应承担相应义务,妥善保管并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宁波市北仑琮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如逾期未移交或上述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毁损、天失导致宁波市北仑琮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0年3月10日下午2时在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北仑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中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136号
胡国强: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维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并定于2020年4月27日9点0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138号
胡国强: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维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并定于2020年4月27日9点2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7645号
李少林:本院受理原告黄显镜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76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6903号
晋江市心潮流鞋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克豪鞋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晋江市心潮流鞋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69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8151号
龙冬祖: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乐鑫鞋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龙冬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8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8368号
吴士明、周娇香、吴志通、吴建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吴士明、周娇香、吴志通、吴建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83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8818号
董伟青、黄小友、董伟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董伟青、黄小友、董伟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88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8828号
陈士建、严赛青、陈静、陈士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陈士建、严赛青、陈静、陈士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88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4365号
陈丹丹: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被告陈丹丹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43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4367号
王海青: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被告王海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436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4368号
林文晖: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被告林文晖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43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4375号
孙林海: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被告孙林海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43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5106号
赵海飞: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与被告赵海飞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51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8506号
陈宝杰、陈庆听:原告浙江天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85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8505号
黄志听: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天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志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8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83民初8525号
黄晓建:本院受理原告曹兴华诉被告黄晓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被告黄晓建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乌镇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9)浙05民终1314号
吴亚东: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境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安吉晓墅成清竹制品厂、吴亚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5民终13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4029号
卢力良:本院受理原告张长贞与被告卢力良、周林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523民初40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4733号
刘文基:本院受理原告张洋与被告刘文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523民初47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刘文基返还原告张洋借款43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7月12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款清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50元(已减半),由被告刘文基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4589号
张美华:本院受理原告汤杰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张美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1.第一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21787元;2.第二被告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限额范围内对原告的各项损失承担理赔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开庭审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定于二○二○年五月六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83破28号
东阳市山里人铁皮石斛有限公司各债权人: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裁定受理东阳市山里人铁皮石斛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无双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东阳市山里人铁皮石斛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0年2月9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债权人应于2020年1月25日起至2020年2月24日向东阳市山里人铁皮石斛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东阳市甘溪东街31号汇豪名邸2幢3楼,联系人:金晟,联系电话:0579- 86638498,15869259198) 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0年3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东阳市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注:债权申报时须提交的资料: (1) 债权人登记债权数额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据为一式两份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2)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 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4)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需提交上述资料: (2)、(3)、(4)。东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