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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好的查得“松” 信用差的查得“严”

  通讯员 朱智翔 本报首席记者 王索妮

  本报讯 环境守信,处处得益;环境失信,处处受限。日前,《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从今年2月20日起,浙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在向社会公开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等级,会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分类进行环境管理。

  那么,哪些单位会被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指出,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列入重点环境风险源名录管理的排污单位、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纳入生态环境部门“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排污单位、列入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管理的单位等6类单位,均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同时,《办法》还明确鼓励未纳入上述范围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自愿申请参加环境信用评价。

  具体怎么评?根据《办法》,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总分为1000分,包括环境守法、环境管理、生态保护和社会责任等3个一级指标,以及行政执法、挂牌督办、污染源自动监控、排污许可证执行、生态环境损害等12个二级指标和44项评分标准。

  《办法》规定了不同标准的“双随机”抽查,按照“好的‘松’、差的‘严’”的原则,对于A级企业,抽查比例设置为原抽查比例的30%;对于B级企业,抽查比例设置为原抽查比例的50%;对于C级企业,抽查比例为原抽查比例的100%;对于D级企业,抽查比例设置为原抽查比例的150%;对于E级企业,抽查比例设置为原抽查比例的200%。

  环境信用好的企业还会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给予的一系列奖励激励措施,而环境信用差的企业将受到一个接一个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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