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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战“疫”

“出不了门拿不到证明”,没证明就拿不到1亿元资金

法院线上传送证明,还特事特办在大门口交接

  本报记者 张宇洲 通讯员 夏法 

  本报讯 “我手上只有拍卖成交的网络截图,但对方需要提供买受人身份证明,现在出不了门拿不到证明,这可怎么办?”近日,杭州市下城区法院法官戴卫国接到一个紧急的求助电话。

  电话那头正是去年12月以1.08亿元拍下某大厦的买受人。按照规定,买受人需在2020年1月29日前将拍卖尾款付清。可买受人却碰到了棘手的情况:受疫情影响,原本愿意融资给买受人的单位本身也经营困难,资金紧张。面对近1亿元的尾款,买受人不得不另找渠道筹集资金。好不容易找到了一家愿意融资的公司后,对方需要其提供买受人身份证明。而买受人手上只有拍卖成交的网络截图,对方表示不认可。无法出门拿证明,买受人十分着急。

  承办此案的戴法官考虑到一系列问题,买受人系一家企业,购买大厦本身用于投资,如果不能如期付款,将面临巨额保证金被没收的风险,投资目的彻底落空;因尾款不到位导致本次拍卖无效,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还难以保证后续拍卖仍能达到当前溢价;另外,原本可以解决的执行案件将被迫延后,当事人的利益也将受损。

  为了帮助买受人顺利筹款,戴法官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将成交证明和身份证明等材料在线发送给买受人,并告知法院可提供必要的帮助。

  终于,买受人在付款截止日的前一天将尾款汇入了法院账号。

  拍卖款到账后,一方面买受人希望尽快拿到成交确认书及确权裁定书,以便与租户商谈租赁事宜,及时确认新业主身份;与此同时,法院也要通过推进拍卖过户加快后续拍卖款的分配,保障众多申请人的权益,这又是一项“慢不得”的任务。

  拍卖成交确认工作需要多名法官及财务人员配合完成。为避免人员聚集,在院领导的统一协调指挥下,财务人员、拍卖组人员、承办法官分不同时段来到法院,在一天内完成了拍卖款到账确认、出票、制作成交确认书及裁定书、审批及签章等全套工作。

  确权裁定制作完成后,戴法官第一时间将电子版通过微信发送给了买受人。对于成交确认书上需要买受人签字盖章,以及向买受人送达过户必需的纸质裁定等需当面办理的事项,则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报请院防疫指挥小组,特事特办,于2月10日由法官与买受人在法院门口进行了交接。

  同时,根据目前复工复产相关规定,戴法官多次打电话与买受人就升佳大厦的租赁事宜进行沟通,以避免与租户发生新的纠纷。

  至此,大厦的成交确认工作暂告一段落。


浙江法制报 战“疫” 00003 “出不了门拿不到证明”,没证明就拿不到1亿元资金 2020-02-20 2 2020年02月2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