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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战“疫”

收购倒卖野生动物 被判刑还要被罚钱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崔瑛 邓增娟 

  本报讯 2月19日,台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对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立案,并发出诉前公告。“这次疫情更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该院为此发布《关于发挥公益诉讼、行政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战的通知》,要求全市公益诉讼检察、行政检察部门准确把握案件办理与疫情防控的关系,充分发挥检察法律监督职能。

  2018年底,王某从一陌生女子处购得4只鹦鹉。养了一段时间后,又觉无趣,通过赵某某转手卖给陈某某,再经由陈某某位于台州椒江的花鸟店对外出售。2019年5月,执法人员查获了待售的2只鹦鹉,经确认是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绿颊锥尾鹦鹉。经椒江区法院审判,王某、赵某某、陈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对三人分别处以刑罚。此外,三人还面临民事赔偿。19日,台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对该案立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案的4只绿颊锥尾鹦鹉价值40000元,除要求对此作出相应赔偿外,三人还被要求在当地媒体上公开道歉。

  上周,台州市检察院还对另一起非法狩猎、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立案。该案中,陈某某五年时间内抓捕青蛙获利几千元,其中4只经鉴定为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价值2000元。范某某收购青蛙,在店内出售时被当场抓获。根据相关办法,陈某某等人可能面临几十万元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起诉中。


浙江法制报 战“疫” 00004 收购倒卖野生动物 被判刑还要被罚钱 2020-02-20 2 2020年02月2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