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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平安巷

法院公告

2020年2月21日

  (2019)浙0303民初5866号

  唐进: 本院受理原告赵秀存与被告唐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5962号

  王修锋、钟婉婷: 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修锋、钟婉婷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5963号

  温明益、莫翠: 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温明益、莫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5965号

  杜峰、邱峰: 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杜峰、邱峰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 浙0303民初6036号

  王杰:原告王群慧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3民初60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5995号

  温州中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卢琼:本院受理原告董仕来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起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4月23日9:0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401号

  魏春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丰汇柳工机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魏春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5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9068号

  叶选淼、何群群、陈岩莲、叶宣挺、叶希育: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诉你方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90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9072号

  郑京豹、郑志晓、郑仕勇: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诉你方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90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3752号之一

  凌建伟:本院审理原告冯强海与被告凌建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被告凌建伟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523民初37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凌建伟给付冯强海借款4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二、凌建伟赔偿冯强海为实现债权的费用2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诉讼费1500元,由凌建伟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21551号

  陈碧峰: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鑫德纸制品商行与被告陈碧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82民初2155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陈碧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义乌市鑫德纸制品商行货款48501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19年12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6元(已减半),由被告陈碧峰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义乌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657号

  张新生:本院受理原告张吐苟诉被告周益筠、张铁钢、张新生以及第三人浙江稠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第三人浙江稠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353号

  杭州乐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浦江一川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酒店分公司与被告杭州乐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由郑霞芳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郑向丽、人民陪审员张君丹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5月27日上午8: 40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5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1121民初4793号

  金春建(户籍所在地浙江省瑞安市湖岭镇源口村):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蔚蓝鞋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金春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121民初47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金春建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浙江蔚蓝鞋材有限公司货款8.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9年12月10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青田法院船寮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青田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20年1月22日第5版和第8版中缝刊登的浦江县人民法院(2019)浙0726民初5394号,被公告人“程晶宝”应为“程昌宝”,特此更正。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6 法院公告 2020-02-21 2 2020年02月2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