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款还没下来,却碰上了疫情
法院“先予执行”解了特殊家庭燃眉之急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胡吉飞
本报讯 对绍兴的小曹一家来说,去年的一场交通事故如山一般沉重,而现在事故引发的纠纷还在二审当中,赔偿款也没下来,却又赶上了疫情,生活越发艰难。近日,绍兴越城区法院通过“先予执行”,解了这个特殊家庭的燃眉之急。
2019年4月,小曹的父亲在一场交通事故中离世,留下了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妻子和两个儿子。大儿子小曹刚满18周岁,四处打零工;弟弟未成年,还在读书。这场事故让这个低保家庭走向了崩溃的边缘。2019年8月,小曹及母亲、弟弟三人将肇事驾驶员、车主以及保险公司起诉至越城区法院皋埠法庭。
法庭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三原告80余万元。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对判决结果中部分赔偿金额有异议,提出上诉,案子进入了二审阶段。
没想到的是,疫情在此时发生,绍兴也实行了最严格的管控措施。眼看自己不能出去打工,生活越来越难,母亲的病又时常发作,而赔偿款又不知何时能下来,小曹将求助的目光投向了皋埠法庭。
“小曹的母亲有精神病性障碍,不能准确认识自己与周围环境,也不能与外界进行有效交流,更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愿,经过鉴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小曹一家的遭遇让该案的承办法官、皋埠法庭庭长孙锡芳揪心,经验丰富的她想到了“先予执行”。
小曹向法庭提交了要求先予执行的申请书,法庭审查后迅速出具先予执行裁定书,要求保险公司对无争议标的50万元先予赔付。孙锡芳介绍,先予执行在实践中运用的比较少,主要着眼点是满足权利人的迫切需要。在这个案子里,小曹一家因本次交通事故已失去了家中重要的经济支柱,而且因本次疫情影响,若不先予执行,必然导致原告一家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法院才考虑裁定准许。“作为法院、法官,在灾难面前应尽其所能,为群众提供一份属于法治的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