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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松阳县佳通竹制品厂管理人公告

  松阳县佳通竹制品厂及负责人潘连华:

  松阳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5日裁定受理松阳县佳通竹制品厂(下称“佳通厂”)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为佳通厂破产清算案管理人。

  作为佳通厂的负责人及股东,请贵方在2020年3月3日前向管理人移交佳通厂的印章、证照、账户、财务账册等全部资料和财产并接受管理人询问,配合管理人调查了解佳通厂相关情况。如贵方不予配合存在违法情形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外,请贵方准时参加于3月9日下午14时30分在松阳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召开的佳通厂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松阳县佳通竹制品厂管理人

  2020年2月26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松阳县佳通竹制品厂管理人公告 2020-02-26 2 2020年02月2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