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雄、宁波华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及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宁波华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9日与王雄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现对已转让的债权进行联合公告通知并催收如下:
1、自2019年5月20日起,本公告所列民事判决书项下债权及相关权益均已转让给王雄。
2、本公告所列判决书和调解书项下的债权均已生效且已申请执行,债务人、保证人均应立即向王雄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债务人:奉化市步云工贸有限公司(原奉化市步云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名称:宁波服装联合进出口公司;民事判决书:(1999)甬经初字第180号民事判决书、(1999)甬经初字第181号民事判决书。
债务人:奉化市步云综合农业开发公司; 保证人名称: 奉化市步云工贸有限公司(原奉化市步云集团有限公司); 民事判决书: (1999)奉经初字第705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