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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213破6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奉化支行申请,于2019年12月12日裁定受理宁波奉化美亚制衣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锦屏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并告知了债权申报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等事项。现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需要,根据管理人申请,对债权申报期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予以延期,具体如下:

  宁波奉化美亚制衣有限公司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6日[通讯地址:宁波市奉化区中山路2-2号;邮政编码:315500;联系人:程冠方;联系电话:13486638882],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奉化美亚制衣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奉化美亚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4月9日14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199号

  魏刘剑: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龙湾其明拉链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起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2日9:3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318号

  袁修仁(曾用名:袁箭松):本院受理原告王志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起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3日9:3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510号

  杜洪良、唐亮: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起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3日10:0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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