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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瑞安市人民法院(2019)浙0304民初6886号

  温州市宝腾服饰有限公司、程友明、廉星明、梁和勇、朱兴华、苗青:本院受理原告刘建国与被告温州市宝腾服饰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程友明、廉星明、梁和勇、朱兴华、苗青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68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5民初1337号

  甘绿萍、甘绿娟、甘泽士:本院已受理原告温州市洞头区恒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5民初13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5民初1225号

  南湘群:本院已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5民初12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20)浙0523民初95号

  魏伟:本院受理原告吴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案吴欢诉请本院判令:1、魏伟归还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包括按照借条上的利息一并归还,按照月利息1分半从2016年5月25日起计算,暂计至2019年11月12日为124200元整,以后利随本金;2、本案诉讼费由魏伟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不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刘方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彭莎和人民陪审员李水荣组成合议庭,本案定于2020年6月4日上午10时在递铺法庭第三审判庭(天荒坪北路50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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