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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清算公告

  2020年1月3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杭州海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对杭州海威特种蓄电池灯具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并指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成员。请债权人在接到清算组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杭州海威特种蓄电池灯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公司股东杭州海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威鸿机械贸易有限公司应当依法向清算组移交其持有的公司印章、证照、财务账册等资料及公司财产。

  清算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0楼(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李律师 15824141608

  林律师 18658808925  杭州海威特种蓄电池灯具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0年3月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清算公告 2020-03-02 2 2020年03月02日 星期一